A檢察院機房空調升級改造項目舉報案
關鍵詞 強制采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產品型號/一一對應
案例要點
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的,投標產品型號必須與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中產品型號一一對應。
相關依據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2004〕18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17〕129號)
基本案情
采購人A檢察院委托集中采購機構G采購中心就“A檢察院機房空調升級改造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2017年
11月24日,G采購中心發布招標公告,后組織了開標、評標工作。12月18日,G采購中心發布中標公告,B公司為中標供應商。
2018年1月12日,財政部收到關于本項目的舉報材料。舉報人反映:本項目采購產品屬于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范圍,中標供應商B公司投標產品型號不在《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二十二期)中,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投標產品型號和節能清單內型號須完全一致”的要求。
財政部依法啟動監督檢查程序,并向相關當事人調取證據材料。
B公司稱:其投標產品均在《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二十二期)中,產品型號也均與《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二十二期)中的型號相同。為了更精確地描述產品功能,制造商根據其產品命名規則,增加了基礎型號的后綴部分,僅表示一種安裝形式,其整機結構、受控部件、產品性能與基礎型號完全一致。
G采購中心稱:本項目中標產品型號與《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二十二期)中的品牌基礎規格相符,因此原評標委員會復核后維持了原評審結果。
經查,本項目招標文件要求,投標產品型號必須與《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二十二期)中產品型號完全一致,否則投標無效。
B公司投標產品型號不在《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二十二期)內。
處理理由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17〕129號)的規定,未列入節能清單的產品,不屬于政府強制采購、優先采購的節能產品范圍。本案中,B公司投標產品型號不在《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二十二期)內,根據招標文件的相關規定,中標無效。
處理結果
B公司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投標產品型號和節能清單內型號須完全一致”的要求,中標無效。
相關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就處理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其他應注意事項
除節能產品等要求產品型號必須與政府采購清單中產品型號一一對應的情形外,其他屬于明顯筆誤且不影響正常履約的,應當繼續開展采購活動。